社保政策

铜陵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铜陵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17:48:41
    办理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④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
5、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办理手续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转入办理手续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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