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社保转移的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是桂林市户籍的; 3、在桂林已经开户缴纳社会保险的; 4、已有社保缴费记录达2个月以上的。
(二)广西社保转移资金计算方法
1、养老保险
1) 个人账户余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了就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蓄额计算转移;
2) 统筹资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医疗保险:全额转移。
(三)广西社保转移所需提供资料
1、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复印件
(四)广西社保转移办理方法
提交资料给到GLE HR社保专员Guan, Yu Hong /GLE/HR办 理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需要本人自行到医疗保险所办理。
广西社保转移部门地址:
养老保险: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养老保险所
医疗保险: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6号桂林市医疗保险所
(五)参保人离开桂林就业,需要将社保关系从桂林转出的,须进行以下操作:
1)咨询新就业地社保局是否接收社保关系;
2)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桂林社保局打印《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局申请 办理转入手续。
广西社保转移温馨提示
考虑到目前跨省就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每换一次就业地就办理一次社保转移,手续重复麻烦。因此建议员工暂时不办理转移业务,退休后可按以下办法享受养老待遇:
(一)若其中一处参保地的参保年限达到10年,可将其他地的缴费转移到该地,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若各地参保的年限均未达到10年,可以将各地养老保险缴费转移入户籍所在地,回到原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手续只需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所提出申请,社保所会为办理人办理所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