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温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异地转出:市本级参保人员转出到其他统筹区域单位。
2.异地转入:参保人员从其他统筹区域单位转入。
二、企业职工:
1.异地转出:市本级参保人员。
2.异地转入:市区户籍或非市区户籍(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经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事业单位:
1.异地转出:跨统筹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转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介绍信;
(3)劳动合同书;
(4)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核定单》;
(5)个人缴费档案记录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企业职工:
1.异地转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事业单位:
1.异地转出: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盖章或签名后连同《联系函》提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和《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交单位或参保人员;
3、单位或参保人员将本地社保提供的上述资料提交给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注: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的流程办理。
2.异地转入: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盖章或签名后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根据《申报表》的内容填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手续;
3、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跨统筹转出地办妥转移手续后,持转移材料到异地转移窗口查询基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把转移材料、《申报表》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给业务管理员审核;
4、经审核无误后,业务管理员将转移资料的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入核定表》交单位或参保人员;
5、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移资料和《核定表》到复核窗口交业务管理员对转移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转移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错误,提示单位或个人到办理转入窗口重新办理转入业务。
注: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的流程办理。
二、企业职工:
1.异地转出: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与材料一起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确认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到账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并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发送的《联系函》电子数据;
4、业务管理员核对《联系函》信息无误后,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关系,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与《联系函》一起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对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将材料交还给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将其中一份《信息表》交财务科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业务管理员将签字盖章的《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向其发送《信息表》电子数据。
2.异地转入: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请转入人员在本地参保状况进行查询,提示未参保登记的申请人员先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3、确认已在本地参保后,业务管理员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表》的内容录入信息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业务管理员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或发送《联系函》电子数据;
5、业务管理员接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发送的《信息表》电子数据;
6、在确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到账后,业务管理员将《信息表》与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