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广西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新政策规定

广西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有哪些?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下面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广西医保异地奥就医的相关知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那么广西医保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呢?报销流程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内容读者可以参考!

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广西与北京首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功。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8%以上的地市已接入该系统,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4422家。这意味着,广西与这些地方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北京住院费可刷社保卡结算

近日,河池市参保人员王女士,籍贯辽宁大连,到北京探亲途中突发脑梗死,遂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急诊治疗,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与河池市社保局报备手续。8月2日,王女士办理出院手续,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刷卡,完成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成为广西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一人。

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13509.57元,支付个人自付部分2273.92元。医保报销部分由该医院与北京市医保中心结算,北京市医保中心再与河池市社保局清算,王女士无需返回河池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垫付费用大大减少。

广西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比例

(一)异地住院就医支付范围。

1.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支付范围。按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2.自治区外异地就医支付范围。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未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按上述第1点执行。

(二)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 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4.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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