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通过财政作为支撑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多年来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助了无数处于挣扎在温饱边缘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那么2019年昆明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昆明低保每月补助多少钱?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昆明低保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昆明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40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照《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确定。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60元/人/月调整为59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10元/人/月调整为57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确定。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区由320元/人/月调整为34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295元/人/月调整为340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3倍,分散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的85%进行测算:集中供养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为77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600元/人/月调整为660元/人/月。
办理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镇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户主或其委托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2)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4)区、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