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南京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南京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四、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 号)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7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741元。

2018-2019年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

2018-2019年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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