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宁波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宁波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2019年起,宁波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连续3年按照相当于1个月的额度下浮缴费比例。敲黑板,一起来划重点!

下浮对象

●本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对象为:

◎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列入本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实施范围。

●“小升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对象为:

◎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

下浮标准

●2019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标准为:

◎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应收月份为2018年12月份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2019年1月下浮。2020年和2021年的下浮办法以此类推。

●“小升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标准为:

◎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应收月份为每年6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每年的7月份下浮。

操作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参保属地原则做好费率下浮企业的确认工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集中下浮操作。

●集中下浮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企业参保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事项

●在集中下浮月份发生应下浮而未下浮的,由企业在下浮之月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当地财政、税务、经信部门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在下月征缴额中予以抵扣。

●集中下浮月份,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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