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莱芜低保每月多少钱,莱芜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一、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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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从2020年4月份开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5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80元/年提高到5928元/年.再次和大家解释一下5928元是一个评定低保户的标准,农村年家庭收入低于5928元的才能有资格被评定为低保。

二、 申请和受理

(一)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填写《低保备案表》;

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城市低保时,需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民主评议

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信息核对结果10日内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镇、街道对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应当设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由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公安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人员产生,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人员名单应当张榜公示并定期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区级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四、审核和审批

镇、街道应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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