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对于经济非常困难的家庭,国家是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那你知道在鄂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做过了解没有呢?别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容相信可以帮到你。
一、 鄂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2、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划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二、鄂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鄂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