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低保要具备那些条件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江门市区居民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0元,蓬江、江海两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0元);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二、江门市低保申请流程
《江门市区低收人家庭证》申请和办证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申请时间,7月中下旬为审批和办证时间。
凡申请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蓬江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的《蓬江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村)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镇)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居(村)委会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居(村)委会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