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转移应提供由其他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信息表、跨市(县)流动审批手续等,作为审核缴费年限的依据,确认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省人员向本市流动就业,原参保地需要提供联系函。
办理材料
1.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用人单位盖章的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医保卡、病历本、缴费明细、参保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