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

深圳“两劳”人员恢复户口的条件和手续

发布时间:2023-11-03 15:05:39
事项内容 “两劳”人员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条件原户口在我市,因劳改、劳教等原因被注销,现已释放、解教、假释等需恢复户口。
申请材料(一)解教证明、释放证明或假释证明(原件1份);(二)本市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复印件1份);(三)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申请表格 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各(新区)公安分局。
决定机关 各(新区)公安分局。
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当场核准,值 班科长在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民警在解教证明、释放证明或假释证明上加具意见并盖章,材料封袋交申请人签收;(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材料、办理第二 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 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已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三)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时限 当场核准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复户。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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