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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和材料

事项内容 增加准驾车型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件 一、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 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 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其中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参见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8张驾驶证专用相片(与回执一致)。
申请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增驾(样本)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样本)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与龙井路交汇处。咨询电话:22222000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程序 一、报名学员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领软格并规范填写;领表方式:
(一)http://www.stc.gov.cn/ 下载;
(二)车管所或大队车管组窗口领取;体检方式:持表格到区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专用相片:在深圳市各联网照相馆索取。
 〓、受理考试科审核、受理驾校提交的学员资料;考生指纹及相片采集,确认登记信息;缴纳注册费,缴费方式: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缴费标准:增驾汽车类 480元/人次,摩托车类225元/人次。
   三、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 凭科目一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一考试,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考试科三个工作日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 考试;凭科目二培训记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合格,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 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二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缴 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时限 考试合格,二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证件有效期以驾驶证签注有效期为准。
法律效力 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准驾车型。
收 ⊙ 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80元/人次,其中:科目一每 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摩托车类225元/人次;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备注: 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 2、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 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3、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 4、对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后换证的,按科目一和科目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依据:粤 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8]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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