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及管理条例的设立主要为了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参保人在生育期间享受应有待遇与医疗 保障,同时也实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是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的法律依据。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日
【内容简介】:《规定》明确表述了适用对象,详细介绍了广州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方法,对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 遇的条件,待遇内容都与核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等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表态。
【政策文件】:《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
【相关简介】:本办法于2008年6月2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4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介绍了医疗保险 费的征缴方式与监督管理办法,清晰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内容,详细地列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与结算流程,让我们更 了解现行医保服务以及广州城镇职工其它医疗保障。
政策动态
广州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可按月发放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 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 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广州市医保局开通互动平台,上网解答生育保险问题
广州市民只需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县级市),再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 以及联系电话,便能提交咨询问题。咨询服务除医保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该平台将有100多名专业志愿者为您 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