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符合条件,该如何申领二孩生育证?”“新政策下来之前我已经怀孕,现在是否可以办理二孩生育证?”“办理申领需要带哪些材料?”……河南省“单独二孩”新政策发布后,引发市民持续关注。其间,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生育二孩的相关问题。我省新政策发布后,市民对“单独二孩”政策有何反应?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并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
想生二孩 一个太孤单
今年30岁的宋雨去年刚生育一个女孩,之前一直担心女儿没有玩伴,太孤单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都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但是我和老公还是想再要一个儿子。”宋雨说,“我是独生子女,可我老公不是,不符合原来生育二孩的政策。”宋雨在得知我省“单独二孩”新政策后,又重新有了再生一个儿子的念头。宋雨告诉记者,她和老公双方的父母都非常支持他们再生二孩的想法。
市民陈女士是家中的独生女,刚刚生育一个儿子的她,在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就打算要第二胎。陈女士告诉记者,第一次坚持顺产,就是在为要二孩做准备。“我和老公一直就有生两个小孩的想法,我跟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我们两个人现在就面临照顾四个老人的处境。”陈女士说,“家中一个孩子会比较孤单,再生一个孩子就多了一个伴儿,以后有事也有个人商量,等我们老了,生病了也多一个人分担照顾。”
网友瑶宝妈妈咪呀发微博表示:“正在纠结到底要不要二胎的时候,他自己来了。既然他帮我们做了决定,就不再纠结了。要!很坚定这个决心。想想以后家里有两个小朋友,就是累点也值了。”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对此政策非常支持,认为“单独二孩”政策更加人性化,也更考虑到大多数人的生育意愿。多数想生二孩的夫妻都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如果没有兄弟姐妹陪伴,很容易以自我为中心,不利于成长。两个小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正好,将来等到父母老的时候,孩子有兄弟姐妹,可以有个依靠,遇到事情可以互相照顾、互相分担。
不想生二孩 压力太大
虽然不少市民对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拍手叫好,但也有市民表示,目前没有生第二胎的打算。
市民杨女士和老公是我市普通的工薪阶层,他老公是家中的独生子,当问她是否考虑要二孩时,她直言:“我们虽然符合政策,但肯定不会要了,要了养不起啊!”杨女士说,她女儿现在还不到1岁,每个月光是给孩子买衣服、玩具、奶粉、尿布、营养品等,都要花去两人工资的一半。“现在虽然有婆婆帮忙照顾孩子,我和老公每天上下班就像‘打仗’一样,带孩子太辛苦了,如果再要一个孩子,不仅经济压力大,还照顾不过来。”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孔女士告诉记者,他老公一直想生二孩。“我不是太想要,主要考虑到孩子出生以后需要花费时间、精力、成本等。”孔女士说,“现在生活压力太大了,第一个孩子的抚养、教育成本已经非常高了,不敢再生了,害怕养不起。”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年轻人表示不愿意生二胎。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抚养、教育孩子,是单独夫妻普遍纠结到底要不要二胎的主要原因。
如何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
“我现在已经怀孕,怎么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申领‘单独二孩’生育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申请表到社区可以领取吗?”连日来,不少准备生育二孩的市民在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时,家住开封新区的宋女士向记者咨询:“我在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时发现,我所交的材料和手续跟我同事的不一样,我同事是顺河回族区的居民,难道每个区办理的程序不一样吗?”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办事处申领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有单位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单位签署核实意见;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单位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可到户籍地所在社区签署核实意见。
申请办理时必须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要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社区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的证明。独生子女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
夫妻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及时批准生育并发证。工作人员强调,全市各区审批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均一样,不存在差别办理。
“抢生”“抢怀”的市民该怎么处理?
采访中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在我省新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或者怀上二孩的家庭能不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也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采访中,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条例》公布前已经怀孕,尚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提醒、督促其抓紧办证。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