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领取晚婚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晚婚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申请晚育津贴手续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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