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最新玉溪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领取流程是什么,可以领多少钱。
一、玉溪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
(一)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年度首月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每月按30天计算。
(二)生育、流产医疗费标准:
1.顺产2000元;
2.难产(臀位助产、胎头吸引和产钳助产)25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产前检查600元;
5.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5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500元。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450元;
2.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3.皮埋术200元;
4.皮埋取除术150元;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四)男、女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复育,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1个孩子的,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费2000元,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费1500元。
(五)女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的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000元。
(六)参保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
(七)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玉溪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八)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配偶生育 时,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及生育营养补助费三项,按照参保女职工的包干标准计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费用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实行包干结算。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条 职工申领生育待遇时,应当查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或病情证明,医疗费收费收据,流产前的早孕尿检报告单、B超报告单等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参保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发生的生育、流产、计划生育医疗费,按参保职工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在用人单位参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因单位破产、拍卖、撤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从解除劳动关系下月起10个月内生育、流产、计划生育的,提供相关证明后,仍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按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参保年度首月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第十三条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在12个月内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超过12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二、玉溪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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