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41万省直职工生育险划归广州

41万省直职工生育险划归广州 有机会全额报销

从广东省、广州市人社部门获悉,从1月1日起,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已划归属地管理,共涉及51万省直单位职工,其中划归广州市管理的有约41万。这就意味着,之前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从本月起将按各地市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有着数。其中划归到广州的,个人仍不需缴费,但待遇则普遍有所提高,满足条件的,基本可以做到全额报销。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从1月1日起,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调整为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

本次省社保生育保险划归属地管理,共涉及5000多家参保单位,涉及参保职工51万人。其中移交到广州市约有41万参保人,另外10万人划归至广东省各地市(除河源外,其他19个地市都有)此次移交后,个人仍无需缴费,但单位缴费费率则可能会有所变化。

划到广州着数更多 可与医院直接结算

对于原在省社保参加生育保险本次划归广州市参保的职工来说,着数更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普遍都有所提高。

广州市人社局介绍,省市生育保险待遇差异如下:

待遇结构有差异省直的只有产妇补偿费一项,而广州市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至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配偶男职工假期工资共计5项待遇

待遇发放方式有差异省直的是一次性发放,而广州市则是按月发放

待遇享受条件有差异省直的没有设定领取待遇的等待期,按时缴费即可享受待遇,而广州市规定了享受待遇时必须累计参保缴费满一年且同时继续缴费

医疗费结算方式有差异省直的没有使用信息系统直接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而广州市可利用信息系统直接与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

焦点关注

只要符合3个条件 基本可全额报销

广州市生育险最有含金量的是,产妇分娩“医疗费上不封顶”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总体要高于省社保。广州市人社局负责生育保险的相关人员透露,“去年我们做了个测算,广州市生育保险平均待遇2万元左右,比省社保高出了1000元左右”。不过该负责人认为,市社保的生育保险待遇“最有含金量”的是对产妇分娩环节风险(可能也是最花钱的环节)的保障,“只要你办理了就医凭证,并且去选定的定点医院,分娩的相关医疗费是上限不封顶的。”

“总体而言,只要职工办理了就医凭证、所用药品在三个目录(生育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即没用自费药)、符合医疗规范(不过度医疗),基本上可以做到全额报销(以就医凭证的记账为准)。”该人员总结道。

重要提醒

怀孕满16周

记得及时办就医凭证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由省社保移交过来的职工:怀孕满16周后记得办理就医凭证,确实来不及的采取零星报销方式,但报销有额度限制。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强调,办理就医凭证非常重要,“现在医疗水平已经提高很多,但分娩所产生的风险很难说。万一分娩中发生意外(如出现大出血、羊水栓塞或其他并发症),需支出高额费用,办了就医凭证后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但如果不办,风险就只能个人自担。”她还举例,三四年前,广州有一位女职工怀孕32周时,吃鱼生导致肝感染,加上生的双胞胎,最后分娩等各种费用支出高达70多万元。但因为办理了就医凭证,最后生育报销基金报销了70万元,个人只出了几万元(用了一些自费药)。

该负责人介绍,办理就医凭证不额外收费,且如果材料齐全可当场领证。此外建议,职工怀孕后就可有意识准备办理就医凭证所需资料,这样满16周即可马上办理就医凭证,此后的产检、分娩等费用便可“无缝衔接”地纳入报销范围。

相关链接

过渡期医疗待遇如何申领?

1

1月1日前参保职工怀孕满16周以上,对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在选定生育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生育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办理就医确认前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1月1日前参保职工怀孕满16周以上,未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申请零星报销,参照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比如去三甲医院分娩,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4400元,剖腹产限额6550元)支付,高于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定额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相当于我们准备了两条路,第一条路是针对能及时办理就医凭证的,第二条路是针对不能及时办理就医凭证的,但已怀孕等不及的,参照异地分娩标准给予的人性化过渡措施。”广州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处相关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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