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东海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颁布的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并从5月15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我县按照该办法执行。

  二级医院全额报销

三级医院定额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在县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在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办理转院手续按定额标准报销,报销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4000元。

男职工护理假也享生育津贴

据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进一步细化了妊娠终止的时间分段,并相应增加了计发生育津贴的天数,分别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同时,今后参保人员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实施后,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也可享受护理假10天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先备案再定额报销

据了解,我县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异地选择一所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

失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的50%支付。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提高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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