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的具体内容解读

 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公布 60天产假津贴将改由企业埋单

本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酝酿已久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广州生育保险基金都将不再“埋单”。

在广州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孕妇,怀孕12周起即可享受生育报销的记账、报销待遇,而生育保险对于产妇的产检次数,也将不做具体限制。

记者近日从北京街社区了解到,生育保险新政即实施,社区各街道近段时间多了很多新婚人士和孕妇家人前来咨询相关内容。

为方便广大街坊,专门整理了本次生育保险新政的具体内容,供给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们。

男职工、外籍人员都能享受待遇!

1)男职工参保,其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外国(境)籍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降低享受待遇条件参保未满1年也可报销!

旧办法: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

新办法:

1)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并且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2)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无痛分娩也能享受待遇

在新办法中,参保人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还可以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纳入报销产检不限次数

旧办法: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

新办法: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这部分原本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10月1日起改由企业支付。

温馨提示:

1.产假或看护假工资仅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2.新政前后出生人员如果已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补,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部按新规定实施。

流程变化1参保人可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旧办法: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新办法:参保人可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注: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2一处定点“医联体”均可就医享待遇

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比如妇儿医疗中心,参保人可选择去珠江新城总院区,也可以选择去人民路妇婴医院院区进行产检、分娩。

3报销政策放宽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支付,且上不封顶。保证高危产妇能够得到足够的生育保险资金保障。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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