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改变津贴支付办法
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我市降低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5]5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安人社[2015]84号文件,决定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剩余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降为0.6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责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5%降为0.3%。
“凡是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和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作人员表示,退休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除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外,生育保险津贴支付办法也有所改变,由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调整为按月支付。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期间停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生育保险津贴。
延伸知识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