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假享受多少天产假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那么,生第二个孩子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吗?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小编介绍,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育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生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时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还包括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产产假期间的津贴。参保女职工退休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案例说明:天津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2012年4月28日(含)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 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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