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南平生育保险办理条件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6 18:50:07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

电话:0599-8871577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1)省医保生育险。①做好产前登记:凡参保职工均到省医保生育科登记,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填写《福建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产前登记办理需准备材料: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预产期证明(须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②门诊产前检查或住院出示《福建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③生育险待遇:门诊:公务员(事业参照公务员),使用省级社会医疗保障卡,参照省医保报销标准,不封顶。企业门诊包干800元。住院:公务员,因生育问题住院,结算时没有起付线,没有封顶,其余参照省医保报销标准;企业按单病种结算,剖腹产5000元(剔除自费部分和婴儿费用),顺产2500元。

(2)市医保生育险。①门诊:统一包干1000元(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科疾病可以参照医保就诊报销,其它均以自费形式结算)。②住院:剖腹产5300元,顺产2500元、难产3300元、流产或引产2000元。③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④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在产后第四个月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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