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生育保险住院结算标准
正常分娩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000元,现调整为17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600。难产(侧切、产钳、胎头吸引等)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400元,现调整为20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6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引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0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8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剖宫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2200元,现调整为26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500元,现调整为44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手术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800元,现调整为35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4500元,现调整为5500元。
男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初婚、初育,年满25周岁,所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为晚育,给予15天护理津贴,否则不予享受,取消原非晚育7天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