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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新规定最新篇

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产假休多久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产假新规定吧!

上海市的产假天数如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上海产假最新政策问答

1、上海的陪产假是怎么样的?

答:上海此次修正案把原先3天的晚育护理假,也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故上海配偶陪产假共10天,但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2、上海新的修正案关于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3、在上海,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否顺延?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

4、女职工能不能申请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

答: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如允许女职工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就会导致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产假天数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复身体健康,故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即使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上海婚假、产假变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再婚夫妇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独生子女光荣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3月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无论是否晚婚,婚假天数一律10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即在原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增加至10天。

在年龄问题上,只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无论初婚或者再婚,均可享受10天婚假。

无论一胎还是二胎,均享受至少128天产假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月1日起荣升”奶爸“将拥有10天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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