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关于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最新篇

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呢?大家对此是否有所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异地如何报销

很多人对生育保险都不熟悉,认为在哪里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就要在哪里住院才能给予报销,其实在外地生育也是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社保缴纳地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一、在外地生育也能报销

公司给某员工在石家庄投保险,如果在潍坊生病或生孩子住院,能否报销,参保人若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石家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有效发票、明细清单、社保卡。如要在外地生育: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于生育或诊疗前持本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携带“一卡一证一册”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xx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

二、异地就医应办转诊手续

如果非急诊患者在外地就医,是否可报销?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相应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经办人携带《石家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退休人员可办异地安置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孩子出生三月内应参保

新生儿保险的待遇和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后缴费的,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联网结算。

具体享受的待遇是: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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