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何?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二、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青岛生育保险所需报销材料:
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三、青岛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四、青岛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延伸阅读:青岛产假新增60天!共158天!
产假新规、权威消息:根据最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疑难解惑
有的宝妈想问:“我是1月15日生的二胎,那时计生条例没修改,只能休98天的产假。现在产假延长60天,我还这种能享受吗?”
权威:可以!《通知》明确,2017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规定的158天产假和生育补贴!
享受生育津贴
很多人想问:新规施行后,产假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贴会多发吗?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