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参保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注:难产的除应提供正常生育所需审核材料外另需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结算单
4、手术证明
5、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