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属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户口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费用的;
(4)女职工生育或手术时已经参保并缴费180天以上,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已经参保并缴费180天以上。
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人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卫生和人口计划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出院小结复印件(验原件);
(7)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
(9)生育门诊、住院、病历、发票、清单(原件);
(10)申请人银行帐号或个人社保IC卡帐号;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中山中路349-2号院
联系电话:0775?332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