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顺产、难产、剖宫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领取二孩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提供再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
3、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
《金华市区职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申领表》一式三份; 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结婚证;本人身份证。
二、金华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包括: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金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四、金华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第一步: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平产90天后,难产97天后,剖宫产105天后),用人单位填报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表一式三份(同一单位申报两人以上还需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处工伤生育科进行申报:1.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合同录用备案名册资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7.单位垫付产假工资清单;8.领取二胎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附二胎生育证明。
第二步:工伤生育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完整的,工伤生育科受理,并在资料上注明受理时间;对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向用人单位指出,待资料齐全后再受理。
第三步:申报单位到工伤生育科领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