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北京陪产假国家规定具体如何

陪产假又称为护理假,是男性职工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北京陪产假国家规定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京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简单来说就是北京女职员晚育假期30天可以给予男职员享受,即北京男职工陪产假假期为30天。

各省市产假规定

河南海南生育奖励假3个月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体来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此外,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同样的,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经单位同意”三地产假可延

在29个省份的计生条例修订中,北京、吉林、重庆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

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因此,从理论上看,重庆产假可休的时间最长。

1 广东为何一年两修条例?

去年修订时间紧,此次修订明确相关细节

去年10月底,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后,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个省份都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卫计委获悉,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广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修订后的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该版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

条例修改还根据上位法,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广东省卫计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修订时间紧张,去年年底通过的计生条例重点修改了一些基本规定,对于再婚家庭生育及产假调整这些细节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今年再次修订,对此前未明确的细节进行补充,对产假进行调整。

2 广东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称生育形势未达预期,新政可促进生育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这个改变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也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由于人口规模以及育龄妇女基数庞大,“十二五”时期广东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广东省统计局官网的文章称,“全面二孩”人口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不能仅靠调整法律政策,还应该有更多的公共配套服务措施来促进家庭的发展能力,解决实施政策调整后所带来的妇女就业、孩子养育以及入学入托等问题,才能让老百姓既能生得起,还能养得起。

3 产假延长影响女性就业?

专家建议出台细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此次广东产假调整为至少178天,最长208天,也引来一些网友的担心,认为这是“失业的节奏”,会让单位越来越不愿意招女性员工,增加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有企业负责人坦承,因为女性员工休产假太长而趋于招录男性的情况在目前企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企业的一些重要岗位。这个问题目前难以解决。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产假延长以后,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倾向聘请男职工或者已经生育过的女职工。下一步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来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其次,产假增长确实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其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帮企业分担一些成本。如果企业阻挠女职工享受产假,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庭起诉。地方政府应该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女职工的权利,比如出台实施细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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