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内蒙古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内蒙古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二、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

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 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一般为700元至1000元,难产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2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00-600元。

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特殊情况,持医院证明,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报销金额,可适当超过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自治区劳动厅报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三、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四、内蒙古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1)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 :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拓展阅读:内蒙古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

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 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一般为700元至1000元,难产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2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00-600元。

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特殊情况,持医院证明,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报销金额,可适当超过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自治区劳动厅报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l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23周岁零九个月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40天难产的,另加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男方职工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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