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哺乳假规定2017吧!
江苏哺乳假规定2017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妈妈们关注的“两小时哺乳假”并未通过(现代快报曾报道)。草案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的哺乳假为一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维持一小时不变
就在今年1月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曾经考虑过将原先的一小时哺乳假增加到每天两个小时。
1月25日,现代快报关于“江苏女职工每天1小时哺乳假有望延至2小时”的报道在很多妈妈中引起热议。“如果能延长至两个小时,我们哺乳的压力将明显得到减小,回趟家给孩子喂奶,时间不会那么紧张。”准妈妈张女士说。
而最新的草案中,记者发现,哺乳假还是维持原先的一小时时间,不过对于多胞胎的母亲也有了特别的规定。
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延伸阅读
江苏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江苏人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虽然现在多数人都符合“晚育”条件,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