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烟台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

发布时间:2023-11-01 18:06:10

烟台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你是不是也想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15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桃花街039号

电话:0535-6203158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福山区崇文街182号

电话: 0535-2132989

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开发区珠江路28号

电话:0535-6373660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

1、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据实结算。

2、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为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标准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标准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的定额标准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标准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标准为1500元。

其他注意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女职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生育职工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报实销。

建立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考核制度,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未经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使用的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与此同时,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目前,烟台职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4、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据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公剑介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可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烟台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你老婆所在企业按月发放。

2.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回老家生育属异地生育,先由个人缴付,后凭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具体经办流程务须咨询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一)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

(三)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四)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

(五)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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