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焦作市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有具备哪些条件

焦作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受到很多准妈妈的关注,那么保险生育保险的话具体有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去看看吧1

焦作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焦作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备齐材料可以大大节约我们宝贵的时间。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1、女性职工需要备好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以及有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需要准备独生子女证。

2、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药费的发票。

3、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4、合法妻子没有工作单位的男性职工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户籍本、男女双方身份证以及配偶的失业证。

焦作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具体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复不复杂?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有序性的,需要我们按照它的流程来办理,有一些人不了解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所以把整件事都弄得很复杂,耽误自己宝贵的时间,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

焦作市2017年社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调整讲解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焦作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焦作市社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下面,随便吧小编就为大家讲解焦作市社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吧。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平均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结算。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按“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和“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标准”分别确定。

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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