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规定,生育、流产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1)生育医疗费: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

(2)流产医疗费:按怀孕时间不同分别为150元、300元、400元。

(3)在定点的企业职工医院生育、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下浮1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的,报销生育、流产定额医疗费的70%,低于定额医疗费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潍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单位于职工生育或流产40天后申报,最迟不超过一年。

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8号)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生育时间在2007年12 月1日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男职工可以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即剖宫产为1250元;非剖宫产为500元。

申报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和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规定,申请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2)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配偶生育前企业为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连续计算?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潍劳社〔2008〕5号)第五条规定: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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