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地区 | 哺乳假新规 | 依据 |
陕西 |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
下面最后给大家算一下:
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产假最多可以休?三种情况: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3个月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6个月
1、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哦。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小编都流口水了,我们当年咋就没这政策,太简单了,只要合法生育子女就能享受,完全不需要其它条件。)
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是孕前检查,不是产前哦,看清楚了。加上上面60天和法定产假98天,一共可以休168天,5个多月哦!)
4、男方护理假10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小编很好奇,对于这条各公司会具体怎么要求。)
5、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原文是这么说的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有额外假期,新规定补贴费用不低于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