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

发布时间:2023-10-30 13:14:20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延伸阅读:厦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 并享受生育津贴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就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并享受生育津贴。

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分娩时间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上述适用对象以1500元/月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0.7%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上述适用对象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后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1500元为月计发基数,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适用对象需自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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