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具体内容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延伸阅读:江苏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我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怀孕了,单位给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我想咨询一下:生完孩子是用医保卡报销还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还是两个能同时报销?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保险是医疗保险中的一种,所以该居民只能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需要的资料有:1.住院发票;2.病例复印件;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诊断书;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结婚证复印件;8.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复印件;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0.建行卡复印件;11.女方无工作报销护理津贴的,需男方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示无工作证明;12.女方报销生育津贴需所在单位出示产假期间停发工资证明。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居民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来医保服务大厅或拨打0474-8159047咨询。

王小姐于8月至2017年8月在北京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现由于工作调动到淮安工作,社保由2017年9月份开始缴费,在8月份王小姐检查出已怀孕,王小姐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

回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王小姐的情况,在产前检查和分娩时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是在休完产假后三个月之内领取的,王小姐在领取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时,生育保险已缴费满10个月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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