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5月起合肥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实施试点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参加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试点期限内,将逐步实现“四个统一、一个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合肥市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

试点前,部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在合肥市参保管理、医疗保险关系在省级参保管理的人员,试点启动后,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省级参保管理。

并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合并,不代表生育保险被取消,对参保人员来说,并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合肥市的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在基金征缴上,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按病种单独支出。

合并之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将按照试点前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医保缴费费率个人仍为2%

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试点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个人缴费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试点方案,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为7.4%(此费率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此费率享受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在试点之前,合肥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尚未实行市级统筹,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自然过渡到市级统筹,县(市)也须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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