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陕西二胎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陕西二胎产假有何新规定呢?大家对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的情形,《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奖励政策。新《条例》还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标准。

延伸阅读:

陕西准生证新政策

2017年准生证新政策有什么变化?2017年1月5日,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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