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报销。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职工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报销费用。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4、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报销25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报销4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报销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