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详细

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或男职工配偶生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拟于7月起合并

5月17日,昆明市人社局举办《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昆明市拟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后单位将按9.9%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个人支付政策不变。

个人身份参保也可享生育险

昆明是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城市。昨天听证的《办法》中对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生育医疗费包干结算标准等诸多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方面,以往只有企业职工才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如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也可享受到了。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原则,昆明市的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原来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政策也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纳费率也不变。

和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要通过申报领取的方式相比,《办法》显示,未来,生育的医疗费用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参保人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范围的由参保人自己承担。而参保人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生育津贴一并领取支付给职工。

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为98天

《办法》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比现行政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就可享受待遇”时间上有所延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突击”生育保险参保的情况比较突出,很多人都是怀孕三四个月后才开始参保,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够保证保险待遇的公平和完善,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杜绝突击参保的现象发生。

在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将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

在生育津贴待遇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其中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延长产假60天。

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其中包括顺产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剖宫产4000元等。和2015年9月起执行的标准相比,包干结算标准增加了包括输卵管结扎术等5项,同时也取消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等项目。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从各自实际出发,对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人社局相关将根据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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