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情况

 深圳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017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延伸阅读: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

近期,深圳就出台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最新政策,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就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并且这种生育保险报销还可“同城通办”。

根据《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10万人,初步估计将有20万人产生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在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不予支付;如果是单胎顺产是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是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宝安社保分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生育医疗报销最新政策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申报生育保险程序大大简化了,目前已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不再受到参保地域或者单位所在地的限制。

据介绍,目前深圳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已全面实行“同城通办”。“不分户籍地、参保地,也不分所属哪个管理站了,可以选择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均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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