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育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2018
一、辽宁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
,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一)按照上一个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三)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生育生育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职工所在企业发放。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管理。生育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费的提取、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职工认为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辽宁生育保险待遇_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二、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注意:
1.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30天
三、辽宁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2、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3、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四、辽宁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个部分,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不满十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简单的说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
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