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大街101号
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小阳泉路福园东
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学晨路附近
二、阳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凡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定协议的医疗机构范围要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
除急诊、急救、因公出差外,职工应当到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也可到实行协议管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具体方式和结算办法,按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阳泉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专管员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单位结算单》、《阳泉市生育保险费用汇总表》并携带下列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1、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结婚证;
3、子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节育证明;
6、独生子女证;
(以上证件全部用A4纸张复印)
7、医院结算单据、费用清单和用药处方等有效票据;
8、出院证;
(以上两项粘贴于A4纸上)
9、住院备案表、转诊转院审批表、常驻异地备案表。
生育费用稽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参保单位。生育职工如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必备资料的和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四、阳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
(3)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就医规定的;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残、他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
(9)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