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三、报销注意事项
1、看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目前来说生育津贴等价于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是如何来定义的,正常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会奖励产假30天。
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了引产和流产的,根据《医学诊断证明书》来申请,要写明妊娠的咒术,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的为30天,16周到28周的产假为42天,怀孕有28周的为90天产假。
4、申请的津贴和晚育津贴都会于次月支付到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上。
生育保险的待遇和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