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绵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绵阳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 填报《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女、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
3、 女职工配偶在市本级企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参保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是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5、 报销计划生育(流产、安、取环)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6、 住院引产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准生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绵阳市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电话:0816-2233691
绵阳市涪城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电话:0816-222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