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一、莆田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参保人员提供报销所需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莆田市医保中心根据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核定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金额;
市医保中心将“莆田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第一联返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市医保中心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金额通过网银支付参保单位;
参保人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莆田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第一联并到单位领取报销金额。
二、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医疗费:顺产的以700元为准,难产的以1500元为准,超过额部分,每投保满1年增加5%。
2、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福建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最新版)及相关文件为准。
3、到外地(指莆田市以外)医院生育的,须提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4、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一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无需申请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
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莆田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