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9、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11、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12、《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